ccQ
ccQ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章程ccQ
ccQ
第一章 总则ccQ
第一条 依据《高等教育法》、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法规和规章及信阳师范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ccQ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经济学院最高的学术审议和咨询机构,在所长领导下开展学术性评议、咨询活动,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为加强研究所的管理,确保研究所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ccQ
第三条,区域经济研究所的建设目标是:努力把区域经济研究所建设成为在区域经济理论与应用研究、服务地方(主要是大别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在河南高校同类研究机构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研究中心。 ccQ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遵循党的有关教育、科技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贯彻求实创新精神,提倡协作攻关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审议原则,维护学术信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积极推动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开展。 ccQ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ccQ
第五条 讨论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及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ccQ
第六条 审议有关科研项目,评定有关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 ccQ
第七条 制定修改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章程、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及学术委员会有关议事规则。 ccQ
第八条 受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评议、审议事项。 ccQ
第九条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审议并做出结论。 ccQ
第十条 就学院教学、科研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ccQ
第十一条 完成所长委托的其它学术任务。 ccQ
第三章 委员条件及组成原则ccQ
第十二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cQ
第十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 ccQ
第十四条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ccQ
第十五条 热心学术工作和学术活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ccQ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在保证学术权威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学科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等因素,保持学科、专业方面的平衡和委员的代表性。 ccQ
第十七条 委员通过有关单位推荐、民主协商与集中研究相结合的办法产生,每届任期3年,期满可以连任。 ccQ
第十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取消其委员资格: ccQ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职者; ccQ
(二)工作调离,不方便继续担任者; ccQ
(三)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者; ccQ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者。 ccQ
第十九条 取消委员资格后,按程序和委员条件在学院等额递补。 ccQ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ccQ
第二十四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ccQ
(一)从研究所有关部门获得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信息; ccQ
(二)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ccQ
(三)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ccQ
(四)受学术委员会或主任委员委托,开展有关调查工作。 ccQ
第二十五条 委员的义务: ccQ
(一)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本章程第二章规定的职责; ccQ
(二)对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学科的学术秘密以及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ccQ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与委员或其配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但仍可参加表决。 ccQ
第二十七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 ccQ
第五章 工作程序ccQ
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研究所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ccQ
第二十九条 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 ccQ
第三十条 除特殊情况外,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经济学院办公室)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有关材料送达全体委员。 ccQ
第三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1/2即为表决通过。 ccQ
第三十二条 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能进行第二次表决。学术委员会认为拟表决事项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 ccQ
第三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召开会议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有关当事人或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 ccQ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从学术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经济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党政联席会议。 ccQ
经济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名单ccQ
主任委员:郑 云教授 ccQ
委 员:梅士建教授 李 毓教授 蒋国平教授 梁静波教授 ccQ
杜 辉副教授 陈 俭副教授 夏金梅副教授 c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