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CF3
第一条,区域经济研究所是由信阳师范学院领导,依托经济学院的研究机构。为加强研究所的管理,确保研究所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CF3
第二条,区域经济研究所的建设目标是:努力把区域经济研究所建设成为在区域经济理论与应用研究、服务地方(主要是大别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在河南高校同类研究机构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研究中心。CF3
第三条,区域经济研究所对全国区域经济研究界开放,采取聘请专家讲学、召开与参与学术会议等形式加强学术交流。 C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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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准则CF3
第四条,发扬敬业精神。坚韧不拔,艰苦奋斗,密切跟踪区域经济研究的前沿与热点问题,开拓创新,攻克科研难关,多出成果,多作贡献。 CF3
第五条,发扬严谨求实精神。在科学研究中,坚持实事求是。 CF3
第六条,坚持诚实态度。尊重他人研究成果,坚决反对抄袭和剽窃。抵制学术投机,提倡学术平等,谦虚谨慎,相互尊重,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CF3
第七条,为人师表,培养青年教师。在科研和教学中,甘为人梯,严格要求,关心青年教师成长,争当“伯乐”,发掘人才,善于发现和积极推荐优秀人才。 CF3
第八条,热心科研工作。宣传科学思想、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坚决抵制伪科学,发挥交叉科学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C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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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CF3
第九条,研究所实行经济学院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对研究所的行政工作、科学研究、专兼职人员聘任、学术交流、资产管理、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 CF3
第十条,研究所下设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城市化与区域协调发展、区域规划3个研究室。研究室负责人承担所在研究室科研梯队的组建与相关科研工作。CF3
第十一条,经济学院为研究所配备结构合理的学术研究队伍提供支持,研究所科研人员将采取动态管理,实行课题负责制。 C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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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科研管理与学术交流CF3
第十二条, 本所研究人员可以以区域经济研究所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科研项目,批准立项项目作为研究所或经济学院的科研项目,以研究所或经济学院名义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CF3
第十三条,研究所鼓励研究人员多方面争取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积极承担国家、省、市级的科研项目,所有研究项目均为研究所或经济学院的课题,纳入经济学院的科研管理体系。CF3
第十四条,研究人员除必须完成课题组所承担的任务外,每年应当发表学术论文1篇,力争在较高层次的CSSCI与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 CF3
第十五条,研究所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根据需求自由组合课题组;课题经费的使用需经课题组长审批。 CF3
第十六条,所有在研究所运行的课题,上交鉴定报告时,应当将一套完整的鉴定材料交研究所存档。 CF3
第十七条,研究所兼职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区域经济研究所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 CF3
第十八条,研究所的办公经费用于研究所运转的日常开支与科研人员的学术交流活动。CF3
第十九条,研究所人员是经济学院在编教师的,科研资助按经济学院有关政策执行。CF3
第二十条,鼓励研究所人员参与校外区域经济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但须提交相关学术论文;会务费与差旅费从研究所办公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经济学院领导审核后补齐。C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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